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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速交警莱阳大队: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2021-04-07 16:1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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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7日讯(记者 管晓慧 通讯员 姜沣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安全驾驶的基本常识,但下面这位司机,喝酒到半夜,第二天酒劲还没过就驾车上高速。

  4月5日凌晨6时许,烟台高速交警莱阳大队民警在辖区万第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一辆鲁F牌照的小型面包车从收费站缓缓驶出,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配合酒精检测,检查发现,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经过了解得知,驾驶员是前一天晚上喝酒到半夜,今天早早起来送工人,没想到这么早就有交警查车。民警对驾驶员心存侥幸酒驾上高速,而且还载有满满一车工人的危险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大家,不要将“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只当做口号喊喊,一定要落实到行动上,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