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山东新闻网 > 网上烟台 > 烟台新闻 > 正文

烟台:限塑令“升级”港城商家都有些啥反应?

2008-8-4 15:49:31 来源: 水母网-今晨6点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服装店:跟老客要钱开不了口

  餐饮业:打包的顾客少了

  限塑补充规定出台后,限塑范围扩大到餐饮和服装行业。1日记者跟随毓璜顶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40家餐饮店、80家服装店进行了检查。其中大型服装连锁店基本都实行了购物袋有偿使用,而小型服装店和餐饮店对限塑还比较陌生。

  【服装】小个体、大连锁 “限塑”两重天

  在南洪街附近一家服装店里,听说工商人员要检查购物袋,店员小黄有些诧异地询问记者,“看塑料袋干嘛?”当记者告诉她,国家对服装行业的购物袋也实施了“限塑”时,小黄竟然笑了,“别开玩笑了,跟老客要两毛钱,谁给啊?”

  小黄告诉记者,像她这样想法的业户不在少数,大家对限塑波及服装行业有些不太接受。不过谈起限塑的影响,小黄表示已经感觉到了压力:“给我供货的厂家从7月开始,已经不提供塑料购物袋了,以前都是货、袋一体,现在只能拿货了。没了购物袋,就得我们自己买,成本无形中就增加了。至于跟顾客收钱,我开不了口,至少现在开不了口,很多都是回头客,临走要人家几毛钱,这会影响生意的。”

  随后,记者跟执法人员走访了某服装专卖店,上个月还在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已经被无纺布袋替代了,而且不收任何费用。服装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服装零售行业竞争很激烈,他们也曾想过对塑料购物袋进行收费,但是试行了一段后出现了很多麻烦,其中兑换零钱就是其一。后来厂家换成了无纺布环保购物袋,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店里购物的王小姐告诉记者,相比起纸质购物袋,她更倾向于无纺布购物袋,“纸袋的造价更高,而且要砍伐树木,既然环保就要彻底一些,所以我很推崇用无纺布袋子。”

  【餐饮】多数商家高举“观望”旗

  在南洪街一家小吃店,工商执法人员询问店主是否按规定实行限塑,女老板不好意思地笑了,“我们已经使用环保塑料袋了,一说收钱打包的顾客明显少了。”

  女老板告诉记者,“我们没事也凑一起讨论限塑,说来说去都觉得实行起来真的很难,我们干餐饮的怎么限啊。就说我吧,前天跟顾客要两毛袋钱,结果老客甩出一张100的大票让我找,你说我们怎么办?”

  顾客孙小姐则凑过来说,前两天自己在一家饭店消费后,准备打包剩余食品,却被要求支付0.2元钱的塑料袋使用费。“这不是变相收费吗?”孙小姐质疑。虽然商家却明确表示,这是在执行限塑令,于是孙小姐放弃了打包,“虽然有点浪费,但是听说自己已经交钱消费过的饭菜,因为打包还要再交钱,心里就不太舒服,干脆就不要了,省的麻烦。”

  【工商部门】 新规需要适应期

  毓璜顶工商所的王所长表示,由于长期的经营习惯影响,很多商户限塑的意义还是不太了解,这是个观念转变的过程。目前,工商部门已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宣传、督导限塑的实行,《限塑补充意见》正式下发后,他们将重新部署限塑令的执行督查工作,加大对各商品销售场所的检查力度,并联合其他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检,一定要将“限塑”进行到底。

  链接:

  【限塑新规】

  继备受关注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6月1日正式实施后,7月10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商总局又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确将餐饮店等零售服务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

  补充意见称,《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办法》第二条中原来规定,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此次补充规定是将“限塑令”实施的范围明确扩展到餐饮场所、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

  另外,补充意见规定,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且符合《要求》中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 (YMG 记者 马银涛 实习生 刘小溪 通讯员 丁一 王迎春 报道)

 

责任编辑:高涵

今日推荐
山东媒体头条
 
我也评两句
匿名发表

热点推荐
社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