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高薪工作未料竟落陷阱
28岁的王某是牟平区农民。他想到城里找份工作,又苦于没有技术,平常特别留意网上的招聘信息。2007年5月12日,网上一则“夜色港湾月薪万元招聘公关”的广告,引起了王某的注意。“月薪万元”太诱人了,何不去试试?他急忙拨打电话。对方是一名东北口音的小伙,对王某承诺:“只要好好干,一个月挣一万块钱不成问题!咱俩先见个面吧。”
第二天,两人在市区某大酒店门前见面。东北小伙看上去20岁出头,自称姓胡,是市区一家大酒店的负责人。他详细询问了王某的一些情况,说:“我看你符合我们的招聘条件,过几天就可以上班。为了防止你与客户发生纠纷,你要交100元钱押金,并把身份证复印件给我。”这么顺利就找到了工作,王某暗自高兴,没有多想便痛快地答应了。次日,王某再次来到市区某大酒店门口,将100元钱交给了胡某。胡某让他回家等上班的好消息。
等了三天没动静,王某沉不住气了,打电话询问,胡某说现在酒店还没有客户,让他再等等。又过了五天,还是没消息,王某又打电话问,谁知胡某的电话停机了!这下王某着急了,当时自己只顾高兴,没问胡某是哪家酒店的,也不知他的住处,这可怎么办?王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工作没找到,反被骗去100元钱,王某心里的那个窝囊劲就甭提了。
设计引蛇出洞
讨要百元押金
“胡某那个骗子太可恶了。”王某恨恨地想,“哪一天见到他,一定把被骗的钱要回来。”
2007年7月11日上午,王某又在我市某网站看到一则“酒店诚聘男女公关,月薪万元”的信息,留的是另一个联系电话。好面熟的广告!是不是胡某又在骗人?王某决定一探虚实。
王某让朋友刘某拨打广告上的联系电话。电话接通后,刘某和对方说了几句,然后由王某接过电话,与对方聊了起来。王某一听对方的口音,知道对方就是上次骗他100元钱的东北小伙胡某。王某与刘某商量,一起去把上次被骗的钱要回来。刘某又打电话与对方联系,假意说想干这个工作,并约好当日19时在芝罘区某大酒店门前碰面。王某与朋友刘某按时赶到约会地点,发现对方正是上次骗钱的胡某!
王某一见到胡某,气不打一处来,上前理论,让其还钱。胡某见来者不善,但也毫不示弱:“没钱!”胡某见对方是两个身强力壮的小伙,怕自己吃亏,一边说没钱,一边拔腿就要溜。
骗子凶相毕露
抽出尖刀行凶
“想跑?没门!”王某和刘某在后面紧紧追赶。刘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向胡某的头上拍去,胡某迅速闪开。刘某又一脚踹在胡某的肚子上,两人发生厮打。此时,胡某出其不备从口袋里抽出尖刀,挥舞着向王某和刘某刺去。
刘某上前夺胡某手里的刀。刀被夺下后,胡某往南逃窜,钻出人群不见了。此时王某成了血人,摇晃着追了几步,一头栽倒在地。刘某急忙拨打110报警,将王某送烟台山医院。这时,刘某才发现自己的胸部在流血。原来他也被胡某捅了一刀。歹徒十分残忍,持尖刀朝王某连刺六刀,刀刀深入内脏,导致王某心脏破裂,终因伤势过重,第二天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胸部被捅成重伤。
案发现场在海岸路与朝阳街交叉路口处。当时才19时,许多市民晚饭后出来散步,街上车水马龙,市民被眼前这疯狂行凶的一幕惊呆了!警方在事发现场附近发现一个黑色大背包,里面有一件红色上衣,一个白色编织袋,一个黑色刀套,另外在离案发现场约50米处发现一把带血的尖刀。
擒获杀人凶嫌
住所惊现手枪
警方当即立案展开侦查。他们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网上打广告留的联系电话,查其通话记录,又找到另一名被骗的受害人。据其讲,此人经常冒充我市某大酒店负责人,在大酒店门前行骗。警方立即到大酒店摸排调查。但是酒店内并无此人,大家也都不认识胡某。警方一无所获,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胡某就像在人间蒸发了一样,毫无消息。调查陷入僵局。
正在大家万分焦急之时,案子有了进展。2007年7月17日,警方突然接到一名男子的举报电话:称一胡姓东北男子在某大酒店有招聘男公关的嫌疑,此人两年前曾在烟台一家洗浴城工作。警方经深入调查,并经受害人辨认,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吉林省桦甸市23岁的胡某。
12月10日,芝罘公安分局侦查人员在胡某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协助下,获取了胡某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警方根据胡某的手机通话记录确定胡某暂住芝罘区奇山西街。民警蹲点守候,将外出准备买东西的胡某抓获。至此,胡某已潜逃5个月。
在执行拘留的同时,侦查员在胡某住处的一卧室衣服柜里发现自制的手枪一把,子弹36发。经鉴定,该枪是由发令枪改制而成,能发射子弹,具有杀伤力。
凶手被判死刑
当年也曾上当
在证人和证据面前,胡某认罪伏法。胡某称自己也是一名受害人,当年他也曾被“万元招聘公关”的广告所骗。后来,胡某认为这是一条发财捷径,也效仿他人以此来骗钱。
法院认为,胡某以招聘男女公关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在被害人王某及朋友刘某追要被骗钱款时,胡某试图逃跑不还。王某追上后与胡某发生厮打。胡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王某要害部门猛捅数刀,刘某上前夺刀时,前胸被胡某猛捅一刀,最终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另外胡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具有杀伤力的枪支,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故意杀人的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且无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应依法予以严惩。
今年6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王某亲属28.78余万元,赔偿刘某经济损失2.37万元。 ·YMG记者 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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