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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档案断工龄交三金无处查 相关部门咋保管档案?

2008-6-30 10:32:07 来源: 水母网-烟台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丢失个人档案的孙先生,如今求职难,找到工作交纳“三金”更难。他来报社求助记者帮助查寻档案,仍无结果。

  孙先生原籍牟平,后来去黑龙江“八五二农场”工作了13年。1993年12月份,他被调到现在的莱山区初家镇曲家庄村。孙先生回忆说,当时因莱山还没有改为区,他的户口、粮食关系及个人档案等都落户在芝罘区,他亲自把劳动档案交给芝罘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近几年,为找到档案解决交纳“三金”问题,他先后找到芝罘区和莱山区人才交流中心、烟台市人事局等多个单位,都查无下落。记者接到求助后,按照孙先生提供的线索帮助查寻也无果。但有关单位和部门都表示,他们再继续找一找。孙先生表示,如果有关部门真的丢失了他的档案,他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规定,对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直接负责档案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于松申)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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