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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游泳场所新规定海水浴场禁止出租泳衣裤

2008-6-26 10:09:25 来源: 水母网-今晨6点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记者 金海善 实习生 玄承瑛 通讯员 张爱强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卫生部新近颁布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其中规定,海水浴场将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需有健康合格证等。

     规范还要求,海水浴场(天然浴场)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设置急救室,急救室应配备救生圈(船)救生人员及有关物品等,岸边100米范围内禁止倾倒、堆放垃圾和污水,不得存在渗透性污染源。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无明显大块漂浮物。水底不得有树枝、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对此,市卫生监督所按照规范要求对海水浴场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卫生状况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提示,市民及游客若发现海水浴场违反以上规定,可向市卫生监督所举报,举报电话:6602923。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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