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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展开建筑抗震大普查新建筑不达标不得交工

2008-6-24 10:29:20 来源: 水母网-今晨6点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新建工程抗震不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既有工程中,重点普查三类

  记者 赵志杰 通讯员 刘新海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市下发建筑抗震性大普查通知,普查范围涵盖了新建工程与既有工程。与此同时,我市还展开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与“抗震应急预案制订”等配套工作。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得到的消息。

  据介绍,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是此次普查的重点之一。按照通知要求,凡勘察、设计抗震设防不过关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工程质监机构要将抗震设防作为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凡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既有工程的普查内容则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年代、工程现状、结构类型、设防标准、改造情况等,摸清本地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数量和基本情况。在普查同时,要逐项填写既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登记表、抗震普查汇总表及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统计表,并按建设年代、类别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建立普查台账。

  既有工程中,以下三类属普查重点: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养老院,影剧院等;二是生命线工程。包括医院、卫生、消防、广播电视、通讯、电力、粮食、供水、供热、供气建筑以及城区桥梁、各级防灾指挥系统等;三是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火灾、水灾、滑坡、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同时,我市将立即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修编”,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对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进行全面修编;制定抗震应急预案并开展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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