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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市直机关为50分

2008-4-13 11:07:17 来源: 水母网-烟台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水母网讯  记者昨天从人事部门获悉,2008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笔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乡机关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5分。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ytrsks.gov.cn/)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5天(2008年4月12日至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535-6789112。

  烟台市市直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质监系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定于4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在烟台市人才市场(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61号)二楼前厅进行。报考公安、劳教人民警察和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各招考机关同时进行现场目测或身体初检。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烟台市2008年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证明、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地市一级的司法局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未进行现场目测(身体初检)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全市公务员招考面试工作定于4月23日进行。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工作,定于4月24日下午进行。(松明)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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