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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企业招聘用工呈工资略涨用工规范新特点

2008-2-28 8:26:33 来源: 烟台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近日,记者从就业主管部门了解到,由于意在规范招聘用工的新《劳动合同法》和《促进就业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我市各大企业的招聘用工呈现出用工规范化和各岗位工资有所提高的新特点。

  “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和《促进就业法》从今年的1月1日实施,使企业的招聘信息的发布和用工的行为有了法律根据,也变得更加规范,春节过后,各就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招工企业的招工信息和涉及的方面严把审核关,杜绝存在就业性别要求、工作经验等就业歧视性限制条件,用工企业各个岗位工资水平也明确标出,确保求职者能清楚了解待遇等问题。”就业指导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各岗工资有所提高的现象,他说,从今年我市登记的企业可以看出,各岗工资比去年略有上涨,基本都在1200元以上。工资提高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伴随生活成本增加,职工期待工资也相应提高,二是技术类等专业用工比较紧张,只能通过提高工资来吸引技术工人。

  与之相适应的是,企业用工更加谨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要求在员工的试用期内,企业需支付不少于80%的工资,即使在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也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和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企业不得不在招工用工方面谨慎对待。我市一家装饰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年公司欲招聘设计人员,共收到求职简历近20份,但最终进入复试的只有5人。以前招聘一般是通过“广撒网”的形式来招聘,可以同时试用多人,从中进行挑选合适的人员,而现在只能慎重试用了。记者 郭明新

                                责任编辑: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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