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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核电厂主体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已发布公告

2008-1-10 9:48:14 来源: 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海阳核电就要开工建设了,您对该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1月9日,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了公告,邀请公众参与海阳核电厂主体工程(一期)海洋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中说,山东海阳核电厂主体工程(一期)建设单位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该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青岛环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公告中介绍说,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章节)将包括:通过资料收集、调研、现场调查与室内分析,了解工程海域自然环境,尤其是水文动力状况、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域环境质量现状。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环境现状调查和海洋功能区域规划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得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公告重点介绍了这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分别是:“您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否合适?您对本项目建设最担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本项目对您的生活环境的影响。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的影响能够满足国家有关标准,您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对提高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利?”

  这次公告时间为10天,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天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在该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责任编辑: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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