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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 "新农保"10月1日实施

2007-9-13 7:06:50 来源: 今晨6点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从10月1日起,烟台市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项制度惠及全市所有农民,全市农民告别依靠土地和家庭养老的传统,从而转向依靠社会化养老。按“新农保”的规定,20 至59 周岁农村居民,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另外,20 至59 周岁没有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农村居民也可以参保

  农保基金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或社区补助、各级财政对投保农民的补助、农保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社会捐赠等其他收益。个人缴费设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按达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领取标准所需要的积累总额分摊到余下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缴费标准,按不高于最低缴费标准的10 倍确定。个人缴费可以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大额缴纳。

  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等分别记入个人帐户,进行实帐管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的计息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段和复利计息规定执行。个人帐户以公安部门统一颁发的身份证号码为帐户编码,终生不变。

  投保人从年满60 周岁(不分男女)当年一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农保经办机构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按积累总额、领取期间的给付利率和60 岁以后的平均余命,计算养老金领取标准。养老金由农保经办机构统一按月或者按季实行。

  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员可持农保经办机构发放的有关凭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领取养老金不满10 年身故者,按初次领取标准测算10 年应领取的金额,不足10 年的未领取部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意愿可以一次性继承,也可以继续按月或者按季领取。记者 刘海玲

                              责任编辑: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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