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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米月租金5元 长岛出台廉租房保障管理办法

2007-7-2 8:09:43 来源: 烟台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日前,长岛县出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政府和单位提供的普通住房租金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元。

  凡取得长岛县城镇户口3年,且没有私有住房(不包括将原有私房出售变成无房家庭),或人均自有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0平方米,并经该县民政部门确

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据悉,该县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廉租住房以从旧公房中筹集解决为主,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为辅,新建廉租住房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55平方米以下;符合条件的居民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5平方米以下的,经评估后可确认为廉租房。

  租赁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是,自己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无房户家庭,按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计算住房租金补贴;人均自有住房使用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按补贴标准补贴与10平方米的差额面积租金。无房户家庭在领取租赁住房补贴后3个月内,需向房产管理处提供租住房屋合同,以保证所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用于租住房屋。(通讯员 秀国 特派记者 新书)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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