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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市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调查

2007-12-6 9:21:43 来源: 法制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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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已恢复的失火山林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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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办案人员责令未成年犯罪人具结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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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管某(左一)进行考察

  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期限、规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这种附条件不起诉的制度经过一年的试点工作,日前在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悄然出炉。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检察院自去年11月开始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年来已经对10起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等特殊主体所涉嫌的法定刑较轻的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从犯等,所涉犯罪法定最高刑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

  据蓬莱市检察院检察长隋玉利介绍,该院在选择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时十分审慎,这10起案件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且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均具有认罪、悔罪等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截至目前,这10起案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无一再犯罪,被害人无一上访和申诉。

                              责任编辑: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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