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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蓬莱:为刑诉法修改提供参考实例

2007-12-4 8:36:15 来源: 检察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期限、规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这种附条件不起诉的做法对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构建和谐社会有何积极作用?今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主题研讨会在山东省蓬莱市举行,来自司法实务界、法学理论界的几十名专家和学者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地探讨。

  山东省蓬莱市检察院自去年11月开始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年来已经对10起未成年人等所涉嫌的法定刑较轻案件,以及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从犯等,所涉犯罪法定最高刑可能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罚金刑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蓬莱市检察院检察长隋玉利介绍,该院在选择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时十分审慎,这10起案件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且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均具有认罪、悔罪等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的可能。截至目前,这10起案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无一再犯罪,被害人无一上访和申诉。

  多数与会专家认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应了轻刑化、刑罚个别化和社会公益的需要,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个体私权利的尊重,体现了对普通公民基本的人文关怀,减少了对社会生活的刑事干预,对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些来自基层检察院的有益探索,无疑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实例。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蓬莱市检察院、烟台大学共同举办。来自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和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责任编辑: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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