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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推出事故报告制度隐瞒不报责任人受严惩

2007-12-18 8:03:28 来源: 烟台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推出事故报告以及应急救援等制度。制度规定,事故发生后,在进行科学施救的同时,应立即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严防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发生,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因盲目组织抢救而扩大人员伤亡或发生次生事故。

  市安委会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行政许可制度,抬高准入门槛。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以及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一律不予发证;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特别是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又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坚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规定时间内彻底清理出安全生产领域。采取联合执法形式,严厉打击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对发现的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行为,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肃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管力度,对工作作风不扎实、执法检查不深入,检查走过场以及存在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检查人员,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通讯员 广冉 记者 云全)

                               责任编辑: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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