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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我市提高了各县市区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目前,全市平均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426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40元,最高的芝罘区则分别达到5800元和3800元。
据了解,在目前两税取消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加大了县级供养义务,有4个县市区(福山、莱阳、蓬莱、海阳)取消了镇级负担。截至目前,全市共兑现五保供养资金3748.9万元,其中,市级负担资金由转移支付支出改为预算安排支出,全市承担的1056万元一次全额下拨到位,有效地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于茳 张君 初阳)
责任编辑:杨姝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