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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发区制定出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实施,结束了开发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无正式法规文件的历史。
截至去年年底,开发区共有国有企业26户。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3户,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3户。为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发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企业国有资产的处置、投资、财务监督等管理事项进行细化,明确了需报国资监管部门和管委核准、备案的事项和额度。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办法》中增加了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等有关规定;将政企分开后未改制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实体,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等,全部纳入了监管范围。今后,开发区还将陆续制定和完善重大决策失误追究、重大投融资项目评估等更详细的配套规章制度,以达到既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有章可循,又有利于国资部门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吕允超
责任编辑:杨姝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