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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要求降低物业标准收费遭拒绝被断电俩月

2007-11-7 8:35:34 来源: 烟台晚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龙口市龙港街道新龙家苑临街F—3号的孔先生一家,已经过了两个多月没电的日子了。小区物业要求孔先生交上物业费才给继续供电。

  新龙家苑临街F—3号是一家临近街面带商铺的住处,孔先生把一二层用作门市,三楼居家。由于没有直接享受到小区物业的服务,孔先生要求物业部门降低标准收费,被拒绝。矛盾与纠纷由此产生。今年8月27日开始,物业部门停止向孔先生供电。

  5日,记者在孔先生居家的楼层看到,桌上摆放着的一个啤酒瓶上,有一根没有燃尽的红烛。其家人说,两个多月来,他们一家就这样照明。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与孔先生比邻的几家商住户也纷纷反映了相同情况。一位胡姓女士称,他们家和孔先生一样,也是被以不交物业费而强行断电的,迫于无奈交上物业费后,才恢复通电。胡女士提供的收费合同与单据表明,物业部门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超过160平方米按30%收取物业费”,而是377.93平方米收取了1814.4元物业费。孔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不应该捆绑收费,更不能违反合同规定超收费用。

  记者来到龙口市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欲求证孔先生等业户投诉情况时,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家,他们不能作出回答,让记者留下电话等领导回家后再给予解释。直到昨天下午15点记者发稿时,该公司也没有就此进行回复。

  烟台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认为,业户要求对没有享受到的服务降低收费标准,要得到所在小区2/3以上业户表决通过方可;而物业部门断电捆绑收费的做法不妥,只能加剧与业户之间的矛盾。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角度,协商解决。(何晓波)

                              责任编辑:杨姝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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