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没想到自己的一顿饭会吃来这么多麻烦———不仅划伤了手指,还要跟就餐的某火锅城打一场维权官司。昨天,市消协表示,由于该火锅店不接受消协的调解意见,根据调解程序,市消协已下达“终止调解通知书”,并建议李女士到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11月2日,李女士在地处胜利路南端的某火锅城用餐,如厕时手被洗手间的门锁划伤,血流不止。据李女士说,当时火锅城工作人员将她送到医院缝了四针,并负担了医药费400余元。事后,李女士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及误工费,但火锅城只答应赔偿200元。8日,双方到市消协进行调解。火锅店代表表示,要赔偿其他损失,李女士须证明是在该火锅店消费时受的伤,并且一再表示消费者受伤是使用卫生间门锁不当引起的,为此只愿意再支付300元。
市消协认为,火锅店理应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出现的意外事故除应及时救治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还应该负担消费者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的费用。显然,300元不是赔偿的合理费用。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该火锅店,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我们不了解情况”。但是记者向他们索要领导电话时,遭到拒绝。下午5时许,一位自称该火锅店大堂经理的姚女士给记者打电话,声称消费者李女士无法证明手是在该店划伤的,但是愿意和消费者及消协沟通。本报将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银涛 本成 一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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