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莱市药监局开始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实行“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可靠。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项制度是在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固定一位长期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的人员,担任“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对采购的药品实施严格把关审验,在入库上架前,必须由其签字盖章方可放行,否则不得购进和入库上架。同时,对“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电子档案,并签订“军令状”,明确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及考核奖惩措施,并做好备案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把对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位人员,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讯员 张延杰 记者 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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